[临时公告]新安洁: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9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2-105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延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8,651,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为 70 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8,651,6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松律师、罗议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