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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安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17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章程》和《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就权益分派的有关
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公
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关于《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八、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和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
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九、关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
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和扣除事
项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程世红先生、崔彦军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我们对其
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程世红先生、崔彦军先
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
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豫湘、罗雄、黄忠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