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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安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 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10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011,052.40 元,2022 年度公司母公司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2,899,866.84 元。
公司 2022 年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89,360,392.38 元,2022 年度末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81,203,214.55 元。
    根据《公司章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就权益分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2 年
度,公司拟不进行权益分派,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
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章程》和《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就权益分
派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的第二节: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
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并保持现
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
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
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
司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 10%,挂牌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挂牌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同时采取
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承诺履行情况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挂
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https://www.bse.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
告编号 2020-041)。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履行相关承诺,分别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符合承诺内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
益。


       五、其他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