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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安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2023-04-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洁”或“公
司”)的保荐机构,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
知》(北证办发〔2022〕62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根据公司自查
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
将本次对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属性为民营企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魏延田、魏文筠,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28%。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暄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8.7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表决权委托
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
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
的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建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外担保
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内幕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
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累积投
票制实施细则》等内部制度,相关制度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持续
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三、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共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计专
业独立董事 1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共 6 人,其中 1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公司未出现过董事会及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未出
现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监察中心:①审计委员会中,委员
3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1 人,召集人由李豫湘担任,为会
计专业独立董事。②战略委员会中,委员 3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非独立董事
3 人,召集人由董事长魏延田担任,为非独立董事。③审计监察中心,配备了相
关人员,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

    经核查,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填报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
告》,获取并核查新安洁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公司出具的相
关说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安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
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
符合任职资格有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公司不存在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
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具有
亲属关系;

    3、公司已聘请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不存在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总经理不存在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4、财务负责人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会计专业知
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5、公司董事存在投资与上市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王光强先生在成为公司董事之前持有重庆巴特拉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巴特拉”)70%股权。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与王光强先生、
易新月女士签订了《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巴特拉城市环境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与王光强与易新月关于重庆巴特拉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王光强先生所持有的重庆巴特拉 25%股权,股权转让款
金额为 1,950 万元。收购之后,王光强先生持有重庆巴特拉 45%股权,公司持有
重庆巴特拉 25%股权。

    6、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新启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王光强先
生关联的企业之间存在交易行为。

    (1)因业务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新启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向重
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有限公司购买办公设备,交易金额为 21.59 万元。公司董事
王光强先生在重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2)因业务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新启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向
重庆汐垭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租赁车辆等设备用于环卫作业,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4 月-2022 年 9 月,租赁费用总额为 42.48 万元。重庆汐垭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的股
东、法定代表人易伟华是公司董事王光强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0.2%,且
未超过 300 万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已获
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7、公司不存在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情况

       1、独立董事不存在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的情况,不存在
已在超过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不存在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
立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未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
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不存在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未及
时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或述职报告内容不充分的情
形;

       3、独立董事不存在任期届满前被免职、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不存在在重大问题上与控股股东、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存在
较大分歧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并履职情况良好。

       五、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召开董事会 10 次,召开监事会 7
次,上述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公司章程所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情况。公司股东大
会存在需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形,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
制,已按相关规定执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延期或取消情况,股东大会不存在延期或取消
议案情况,股东大会议案不存在被否决或存在效力争议情况,董事会议案不存在
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监事会议案不存在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2022 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共增加临时议案 2 个。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2-041),4 月 25 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 48.13%
股份的股东暄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暄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提案
函》,提请在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提
案内容为:《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
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规范,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六、治理约束机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

   公司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足于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法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在行使对董事会成员
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通过召开监事会会
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运作的有关重要事项发表意见,较好
地发挥了其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违规担保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违反公开承诺、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及有关主体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不存在虚假披露
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等情况。

    八、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在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
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五个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违反公开承诺、虚假披
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