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田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3 年度公司发展规划,2022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理地兼顾了公司
发展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
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公正、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
他利害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的需要,
是必要和有利的。此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预计 2023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基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并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适时做出调整,以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
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的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田野创新股份
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已建立的
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
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跃平、孙居考、王利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