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田野股份: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净利润
53,507,434.51 元。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3 年度公司发展规划,经董事会
讨论,2022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3 年度公司发展规划,
2022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理地兼顾了
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分配原则、期间间隔、条件和比例等见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有关利润分配条款: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
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整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第六条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七条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利润分配。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一)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
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前述条件的情
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现金分红,单一年
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二)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
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九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时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
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政策见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
毕。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