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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志晟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2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相
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
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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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
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构成募投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
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三项议案。

    特此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亚梅、王春和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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