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志晟信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晟信息”、“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志晟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157 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71 万股新股(含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6.80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
1,453.0435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880.7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47.53 万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33.17 万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1)0100080 号)。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
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
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
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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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晟信息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志晟信息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6.8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
模 1,453.0435 万 股 的 基 础 上 全 额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新 增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217.956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2.1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92 号)。基于此,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
6,682.2157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
总额为 11,36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447.53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9,915.27 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
坊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共计人民币 1,556.39 万元,本次拟置换 1,556.3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 1,398.55 1,398.55
2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 157.84 157.84
合计 1,556.39 1,556.39
根据《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经营需要或市
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必
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先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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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相关的资金,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按照相
关监管要求,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47.53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424.53 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513.57 万元,本次拟置换 513.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
序号 费用类别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 641.51 169.81 169.81
2 会计师费 561.32 250.00 250.00
3 律师费 231.13 80.19 80.19
4 其他 13.57 13.57 13.57
合计 1,447.53 513.57 513.57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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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2)0110507 号)。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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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秀娟 郑 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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