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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志晟信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5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志晟信息”)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志晟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157 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71 万股新股(含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6.80 元/股,发行股数
1,453.0435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880.7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47.53 万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33.17 万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众环验字(2021)0100080 号)。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
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
    志晟信息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志晟信息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6.80 元/股,
在初始发行规模 1,453.0435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
票数量 217.956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2.1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92 号)。基于此,发行人总股
本增加至 6,682.2157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最
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6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447.53 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5.27 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
坊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共计人民币 1,556.39 万元,本次拟置换 1,556.3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                1,398.55       1,398.55

   2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                   157.84         157.84

                 合计                              1,556.39       1,556.39


    根据《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经营需要或市
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必
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先期投
入的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相关的资金,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按照相
关监管要求,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47.53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424.53 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513.57 万元,本次拟置换 513.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序号       费用类别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费用总额(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          641.51                       169.81       169.81

  2      会计师费              561.32                       250.00       250.00

  3      律师费                231.13                        80.19        80.19

  4      其他                   13.57                        13.57        13.57

          合计               1,447.53                       513.57       513.57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本次置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0507 号”
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2)0110507 号)。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