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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志晟信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3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3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 128 号志晟信息大厦三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穆志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5,898,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87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00,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穆志刚先生汇报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对 2021 年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898,66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会龙汇报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898,66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2)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898,66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
对 2021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898,66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工作进行了统筹布局,拟定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898,66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经营需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拟定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898,66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行业内声誉良好,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898,66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及经营情况,拟定了 2022 年度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具体实施标准依据公司《任职责任书、创值计划管控办法》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10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穆志刚、阎梅、王津通、袁杰、闫文杰、蔡冬梅、廊坊市云智
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数 40,898,557 股,上述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898,66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898,66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六      《关于<2021
        年度权益分派       1,106 100.00%              0      0.00%          0   0.00%
        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银锋、吕万成
(三)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