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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志晟信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晟信息”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志晟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157 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71 万股新股(含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6.80 元/股,初始发行股
数 1,453.0435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880.7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47.53 万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33.17 万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众环验字(2021)0100080 号)。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
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
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
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志晟信息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志晟信息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6.8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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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 1,453.0435 万 股 的 基 础 上 全 额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新 增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217.956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2.1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92 号)。基于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682.2157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
总额为 11,36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447.53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9,915.27 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累计投     累计投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募投项目名称
号                                  投资金额     入金额     入进度    使用状态的时间
1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        7,951.69   1,893.43   23.81%    2023 年 9 月 30 日
2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         1,963.58    197.85    10.08%    2022 年 9 月 30 日
              合计                    9,915.27   2,091.28         -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正处于建设过程中,但前期在募集
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公司可预先投入的资金较为有限,同时疫情反复导致公
司新技术及应用落地进度延迟,因而导致实验室项目设备采购时间及建设进度均
有所延后。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保障
募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以及投资者充分、准确了解项目情况,公司经审慎、合
理评估,并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项目建设计划进行了重新审议,决定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智慧城
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四、 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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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
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
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 本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及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规划建设期进行延期,即项目规划建设
期由 2 年延期为 3 年。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规划建设期
的延期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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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泰证券对志晟信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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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秀娟                            郑 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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