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志晟信息: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6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年度的审计
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1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 人
2021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82 人
2021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 人
2021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6,939.17 万元
2021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85,443.49 万元
2021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9,646.66 万元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 家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G81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H01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J01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C81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76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8,088.16 万元
2021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845.81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
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
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定超,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自执业至今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志晟信息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 3 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芳,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志晟信息提供审计
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合伙人为刘钧,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志晟信息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 3 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2020 年 1 行政监督管理 宁 波 证 监
1 刘钧 被出具警示函
月 14 日 措施 局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定超、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3 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2 年审计收费 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 万元。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经友好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
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津、法规
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
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
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
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
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