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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利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5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从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
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的需要和公司
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权益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制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事项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审
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该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情形或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无关联关
系,不影响其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永德、董治国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