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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利通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1-11-30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
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5:00—2021 年 12 月 16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225           利通科技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河南省漯河市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园东方红路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依据北交所相关规则制度和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
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依据北交所相关规则制度和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披露的《股东大会制度》。


(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依据北交所相关规则制度和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
露的《董事会制度》。


(四)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新三板及精选层相关描述进行修
订。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监事会制度》。


(五)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依据北交所相关规则制度和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
的《独立董事制度》。
(六)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依据北交所相关规则制度和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七)审议《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承诺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依据北交所相关规则制度和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
的《承诺管理制度》。


(八)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涉及新三板及精选层的相关描述进
行修订。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


(九)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依据北交所相关规则制度和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十)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涉及新三板相关描述进行修订。
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依据北交所相关规则制度和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中涉及新三板及精选层相关描述进行
修订。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累积投票
实施细则》。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中关于新三板及精选层相关描述进行
修订。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


(十四)审议《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依据北交所相关
规则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五)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规模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在考虑年度审计收费和
统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的基础上,经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拟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
露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
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
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非法人类其他组织的股东,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
的人作为代表出席会议。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由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当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
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8:30—10: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何军 地址:河南漯河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园东
方红路 电 话:0395-2615502 邮编:462000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住宿、交通费自理,无其他费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