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利通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66,991,601.7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0,929,936.52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30,793,771.72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30,358,301.72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435,470.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24,407,479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67,913.3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358,2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不需要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00000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1,358,26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5,765,745 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45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2 年 4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4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4 月 20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37,020,300 45.50 11,106,090 48,126,390 45.50
无限售流通股 44,337,966 54.50 13,301,389 57,639,355 54.50
总股本 81,358,266 100.00 24,407,479 105,765,745 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5,765,745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2850 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东方红路
联系人:何军
电话:0395-2615502 传真:0395-2610007
九、备查文件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