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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利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3-04-10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符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 2022 年度不存在资金占用的实
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
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
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从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
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的需要和公司
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权益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制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事项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 2021 年、2022 年财
务报表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该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或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无
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赵洪亮先
生、刘雪苹女士、张勇先生、刘铁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赵永德先生、董治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和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提名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核查,上述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永德、董治国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