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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利通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 2023 年度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公司拟定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37,557,672.5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1,862,799.5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5,765,745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1,153,149.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从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
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
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权益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
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
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的现
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原则上应当每年度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
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根据本章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
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决策机制与程序: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
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
的情况下),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
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
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
此发表审核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
权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公开披露《关于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公司“在
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