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梓橦宫: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2-019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已经结束。考虑到未来公司可持续发展,
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拟进行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98,425,829.8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33,783,691.58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34,434,772.18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81,580,609.38 元,其
他资本公积为 52,854,162.8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3,280,54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36,640,270.00 元,转增 73,280,54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
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及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就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
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
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
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
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当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发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首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以考虑采用发
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后,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摊薄等因素,采用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
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实施的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前述
第(三)款规定时,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
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
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专线电话及传真、董事会秘书信箱、交易所投资
者关系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