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告]梓橦宫:平安证券关于梓橦宫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2-10-3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四川
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梓橦宫”)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将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9 号)核准,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900 万股新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16,521,740 股,发行价格为 13.50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23,043,49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879,820.1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08,163,669.81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第 7-79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履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余额
四川梓橦宫药 中国农业银行
业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22340201040020250 新药研发项目 7,060.86
司 内江直属支行
四川梓橦宫药 平安银行股份
营销网络建设
业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成都 15225757490030 3,156.60
项目
司 分行
四川梓橦宫药 中国建设银行
生产智能升级
业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51050168790800002534 2,703.58
建设项目
司 内江分行
昆明梓橦宫全 昆明梓橦宫技
中国农业银行
新生物制药有 24219501040018685 改扩能建设项 62.66
石林县支行
限公司 目
合 计 - - - 12,983.70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
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拟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设立新的募
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直属支行(银行账号:
22340201040020250)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
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就设
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
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邹文琦 王裕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