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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星辰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03-30  

                        证券代码:832885          证券简称:星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
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
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
构,负责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
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
放;绩效奖金是由董事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
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
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依照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外部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
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由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
监事津贴。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岗位
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另外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三)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照其所担任的工作岗
位领取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另外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
月发放。
    (三)绩效奖金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
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
    第九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
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
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监高人员按
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三条 董监高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
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
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第十四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
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北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