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3-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上 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威贸电子”) 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 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尤家佳和侯海涛。 保荐代表人尤家佳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贵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除了威贸电子项 目外,没有其他签署的在审项目。 保荐代表人侯海涛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贵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中来股份(300393)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债、大 康农业(002505)中小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协鑫集成(002506)中小板非公开 发行股票、京运通(601908)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 前,除了威贸电子项目外,没有其他签署的在审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张潮,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张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曾参与完成的证券发行 项目包括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明阳智慧 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康杰、张海烽、范亦唯、邹慧娟、黄闽鸿。 3-1-3 三、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练东路 28、38 号 有限公司:1998 年 6 月 23 日 注册时间: 股份公司:2015 年 4 月 21 日 联系人: 李冬静 联系电话: 021-64860000 传真: 021-54251188 生产加工电子产品、电子线束、电线、电缆、工业自动化设 备、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周边设备、通讯器 材(除专控)、橡塑制品、建材、金属材料(除专控)、百货商 业、汽摩配件,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 业务范围: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 进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之间的利害关 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3-1-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2020 年 7 月 17 日,保荐机构质量评价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有条件通 过威贸电子精选层首发项目的立项申请,条件为:项目组需承诺威贸电子超产 能问题妥善解决后方可考虑推进申报; 2020 年 10 月 21 日,项目立项申请经业 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2、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11 月 27 日,质量控制部门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委 员并派出审核人员对威贸电子精选层首发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2020 年 4 月 2 日,项目组将制作完成的申请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质量控制部门的审核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 本项目报送内核机构。 3、2021 年 4 月 28 日,风险管理部对本项目履行了问核程序。 4、2021 年 4 月 29 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 7 人。会 议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5、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负 责人确认。 6、2021 年 11 月 30 日,项目组将制作完成的发行人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补 充文件、修改后的威贸电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及 审查问询函回复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质量控制部门、内核 机构审核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 7、2021 年 12 月 3 日,7 名内核委员对项目组提交的威贸电子调整为北交 所上市涉及的变更事项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同意本项目报送北交所。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机构经审核后认为: 威贸电子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条件,申请文件的制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 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 3-1-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北 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证 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 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1-6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0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该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 层挂牌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二)2020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 选层挂牌》的相关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 挂牌发行方案》议案。 (四)2021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方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再 次审议该发行方案,有效期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议案》。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 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 3-1-7 规定。 (三)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561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30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审字[2020]3118000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审字[2019]31290002 号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015 年 7 月 29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4747 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公司证券简称为:威贸电子, 证券代码为:833346。 2020 年 5 月 22 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发布 2020 年第一批市场层级 定期调整决定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0]440 号),发行人进入全国股转系 统创新层。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九条第规定。 (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威贸电子报告期内的三会决议、独立董事制度、董秘制 3-1-8 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及相关决议,并核查了管理、生产、销售、财 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 《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 无虚假记载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威贸电子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并 现场走访了威贸电子的生产车间,实地查看威贸电子的经营情况。并取得威贸 电子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运营效率较高, 盈利能力较强,各项收益指标均保持了较高的水平;整体资产质量优良,设备 先进,资产结构有利于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 续发展能力。公司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 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四)依法规范经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 告》,经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并查阅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有关产 业政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工商信息网站、证监会等网 站;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并出具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 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核查方式。最近 3 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 12 个月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 3-1-9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运行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线束组件和注塑集成件,为智能家电、工业自动 化、POS 机与计量衡器、新能源汽车/汽车、大型印刷机、高铁、医疗设备等行 业提供零部件。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直接受下游行业景气度和发展规模、投资 速度的影响,上述行业与国内外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直接相关。如果未来全球 经济发生较大波动,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在的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随着下游制造业客户需求的不断增长 和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内具有领先技术、优质 客户和资金优势的企业,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企业间差异化竞争态势日趋明 显。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品质与质量、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提升, 将导致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公司在品牌知名度、业务规模、人才技术储备等方面与国外优势企业还存 在差距。公司目前在整体市场中占有率相对较低,如果国外优势企业利用其品 牌、资金、技术等优势挤压、抢占公司产品的市场,公司将面临行业竞争加 剧、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经营风险 (1)主要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43%、 68.56%、62.27%、62.07%(备考口径),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 主要客户短时间内订单不足、经营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或者回款不及时,可能会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导线、胶料。导线成分主要为铜,铜材属于大宗商 3-1-10 品,市场供应充足,但价格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的影 响,出现较大波动。胶料为一种塑料粒子,与 PA、PT 等大宗商品价格、关联 性较强。未来若铜价、塑料粒子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对 于铜价补差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则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汽车线束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下游家用电器、 汽车行业具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体系,对零部件的产品交付质量 及安全性能要求较高。若未来因公司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给客户带来重大损 失,公司将可能面临赔偿风险,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经营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近几年,公司业务进入稳定发展期,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资产质量都维持在 良好水平,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在市场开拓、 研究开发、团队建设、品质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 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生产规模将 进一步扩张。如果公司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未能适应公司内外部 环境的变化,将可能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5)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36.18%、35.77%、34.13%、33.93%。公司 的产品属于小批量、多批次,因而毛利率水平较高。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为开 发、生产高集成度,高产值的产品。根据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高集成度 产品往往单一产品销售额更高,毛利贡献高,但是毛利率偏低。因此公司存在 毛利率水平下降风险。 (6)子公司厂房到期不能续租的风险 子公司苏州威贸所在苏州市吴江区的生产厂房系租赁所得。目前,租赁协 议正常履行中。租赁合同每年续签一次。若当前合同到期后,苏州威贸不能按 照市场合理的价格续租,寻找面积、价格、交通便利性等方面均较为合适的替 代物业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同时,搬迁引起的生产停顿也会给公司的 正常运转带来不利的影响。 (7)新增产能不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老厂房产能为注塑集成件 225 万件/年、线束组件 3,900 万件/年,而新 3-1-11 厂房投产后产能增加至智能控制组件 800 万套/年、智能连接组件 4,600 万套/ 年。新厂房产能中的智能控制组件包括注塑集成件及 PCBA 产品,智能连接组 件对应线束组件。如公司下游客户需求低于预期或者公司开拓市场不利,则可 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产能不能消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8)公司第一大客户赛博集团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按同一控制主体统计,赛博集团为第一大 客户,对其销售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8.95%、48.05%、42.07%、 42.15%(备考口径),如果赛博集团的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目标客户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此类客户一般拥有成熟的供应商体系, 公司进入目标客户的供应商体系需要有一定的合作机遇,且需要经过一系列审 核,时间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开拓毛利率高、销售体量较大的新客户仍存在一 定难度。如公司开拓市场不利,则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200.09 万元、3,505.88 万元、 5,467.92 万元、5,775.68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18.35%、17.25%、 19.91%、19.74%,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 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分别为 168.39 万元、184.30 万元、286.58 万元、 301.59 万元。 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发生经营困难或者与公司合作关系出现不利状况,可 能导致回款周期增加甚至无法收回货款,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末 , 公司存 货账面价 值分别为 1,724.46 万 元、 1,852.00 万元、 2,649.05 万元、3,364.04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9.89%、9.12%、 9.65%、11.50%,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103.74 万元、131.69 万元、 108.48 万元、145.17 万元。若未来遇到管理不善或者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动, 则会增加公司存货跌价的风险。 3-1-12 4、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 展和项目的质量。公司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对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需时间,届 时一旦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市场加以应对,可能导 致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募投项目产生的折旧、摊销及相关费用导致盈利下降的风险 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投入,2021 年 7- 12 月、2022 年、2023 年,公司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428.30 万元、1,405.70 万 元、1,405.70 万元,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 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折旧的增加将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滑。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0,595,653 股社会公众股(含本数,且未考虑超额 配售选择权),不超过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6.43%。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 将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方可产生经济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济效益也需逐步体现,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期内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早期阶段,公司净资产收益 率将可能出现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5、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及家族成员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豪良、高建珍及周威迪,一致行动人为胡玮灿。高建 珍为周豪良配偶,周威迪为周豪良、高建珍之子,胡玮灿为周威迪的配偶。截 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周豪良、高建珍、周威迪及胡玮灿合计控制公司 89.40% 的股权。周豪良担任公司董事长,高建珍、周威迪及胡玮灿担任公司董事,家 族成员的董事会席位占比过半数。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家族成员利用其对公 司的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人事任免、利润分 配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则有可能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发行失败风险 3-1-13 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获准后的实施过程中,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 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 的影响,可能出现有效报价不足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等 导致发行失败的情形,进而使公司面临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 (3)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境外下游客户整体需求 有所放缓,对公司境外销售造成一定影响。随着全球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的进一步爆发,公司境外销售亦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若未来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在全球范围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会计差错更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度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本次 更正的具体事项、金额以及原因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三)会计差错更正”之“1、 追溯重整法”。本次更正的主要原因为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使财务报 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本次更正后 2018 年、2019 年净利润的变动比率分别为-2.16%、-0.78%,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履行了三会相关决策程序,会计师亦出具了专项说明。若未 来公司会计核算出现不合理情形,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风险。 (5)潜在诉讼风险 华新建设与公司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 2021 年 9 月向上海市青浦 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2,980.68 万元及利息 5.49 万 元,合计 2,986.17 万元,超出公司根据初步审核结果预计的尾款 1,177.71 万 元。该纠纷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司法审价方式确认工程 款总造价。该纠纷为公司的潜在诉讼,若按照最不利情况测算,公司支付剩余 工程款及利息合计 2,986.17 万元,超出初步审定的工程尾款 1,177.71 万元,则 公司将增加固定资产 1,177.71 万元,每年新增折旧近 60 万元,减少净利润 51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 2,808.45 万元的比例约为 1.82%,对公司利润影 响较小。 3-1-14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工业连接方案集成制造 商。公司专注机器人、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5G 通信传输、高铁、智能家 电、工业自动化等行业各类线束组件、注塑集成件的设计和研发,并针对不同 客户的需求实行个性化定制生产。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线束组件及注塑集成 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工业自动化、POS 机与计量衡器、新能源汽车/ 汽车、大型印刷机、高铁、医疗设备等领域。产品涵盖 300 多个系列、3000 余种型号。 电子线束组件及注塑集成件属于电子信息产业的中间产品,介于电子整机 行业和原材料行业之间,其发展的快慢、所达到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不仅 直接影响着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而且对发展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提高现代化装备水平,促进科技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定位为高端线束组件、注塑集成件供应商。产品主要面向下游知名客 户,产品高度定制化,且集成化程度和加工附加值高。同时公司不仅为客户提 供线束配件解决方案,也为客户提供配套注塑配件解决方案。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以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及服务为宗旨,而获得 知名客户的认证则是公司各类电子线束产品技术和服务水平的综合体现。公司 产品覆盖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工业自动化、高铁、大型印刷机、医疗设备 等众多领域,主要客户为世界驰名的各行业领先制造商,包括赛博 SEB、苏泊 尔等公司。公司始建于 1998 年,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专注于电子线束 和注塑组件制造业企业之一。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展前景较好。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等规 定,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 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3-1-15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 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六、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针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可 能使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相关要求。 七、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60132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 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上海威贸电子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 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公司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末较上年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度末变动 资产总计 30,706.50 27,462.58 11.81% 负债总计 9,859.48 9,351.84 5.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847.02 18,110.74 15.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计 20,044.87 17,258.41 16.15% 项目 2021 年 7-9 月 2020 年 7-9 月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386.45 5,011.83 16,940.24 11,863.25 营业利润 1,025.52 1,030.67 3,127.06 2,495.55 利润总额 1,015.51 1,047.17 3,087.29 2,495.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938.50 897.10 2,786.46 2,170.40 3-1-16 项目 2021 年 7-9 月 2020 年 7-9 月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903.14 820.91 2,699.78 1,942.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868.86 297.13 2,006.58 1,735.90 保荐机构关注了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经 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 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保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 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 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为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上海威贸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3-1-17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 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 潮 保荐代表人: 尤家佳 侯海涛 内核负责人: 刘祥生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明希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18 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