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威贸电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11-19
公告编号:2021-083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机
制,提高股东回报水平,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增加利润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草案)》,制定了《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
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现金流以及资
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
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告编号:2021-083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③当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最近3年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告编号:2021-083
董事会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适度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具体方案需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情况提出、拟订。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回报规划。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
公告编号:2021-083
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规划作出适当的修改,调整后的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本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生效执行。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