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告]威贸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7-2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贸
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发行人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本次对威贸
电子的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10 日,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20,595,653.00 股
(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9.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536.0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060.62 万元,
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 2,339.93 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
19,400.5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400.55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投入进度(%)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实施主体 (3)=(2)/
号 用途 投资总额(1) 资金金额(2)
(1)
新建厂房 上海威贸电子
1 3,000.00 2,783.25 92.78%
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厂项
上海威贸电子
2 目增加投 9,000.00 1,321.17 14.68%
股份有限公司
资
偿还银行 上海威贸电子
3 3,000.00 3,000.00 100.00%
借款 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 上海威贸电子
4 3,000.00 882.32 29.41%
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合
- - 18,000.00 7,986.74 44.37%
计
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超募资金的投向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超募资金 拟投入的超募资 实际投入超募资 投入进度
实施主体
号 用途 金金额 金金额 (%)
补充流动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
1 1,400.55 0.00 0.00%
资金 有限公司
合
- - 1,400.55 0.00 0.00%
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威贸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38615000401150502 45,157,365.52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练塘支行
中国银行上海
上海威贸电子
青浦支行营业 453382584445 19,542,663.91
股份有限公司
部
合计 - - 64,700,029.43
注:此处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为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结存的余额,不包含理财支出的金额。
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做了现金管理,农行和中行
账户已分别划出 3,000.00 万元 、2,000.00 万元至证券账户用于购买理财。
三、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1,400.55 万元的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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