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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心传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2021-11-10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证券代码:833454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Tongxin Transmission Co.,Ltd.
                (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庆街南侧)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

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

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及减持股份承诺

    1、控股股东陈红凯先生承诺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

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时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

持情况。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实际控制人陈红凯先生和刘倩女士承诺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

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时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

持情况。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3、一致行动人陈玉红女士、王会涛先生、许昌卓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诺

    “1、本人(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

之日,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本公司)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

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时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

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

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

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4、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

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5%以上股东李宏杰先生和陈玉红女士承诺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对于本人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

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决定减持时及

时通知发行人,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

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

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如下: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3、对于本人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

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

持;在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时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

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

情况。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此外,按照《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议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方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

地履行在股价稳定方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三个月后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

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停止条件:

    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预案:

    (1)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

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三个月后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4)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

已达到上限;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
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

实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 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

    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二个月内,实施

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本条第 1 项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本条第 1 项措施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

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全国股转公司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

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本条第 2 项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

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

实施本条第 2 项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

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并依法履行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

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

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

的现金股利。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本条第 3 项完成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或无法实施本条第 3 项措施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就本预案进行

书面确认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
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

份的金额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额

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

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

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

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

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申请文
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一、本公司确认,本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在精选层挂牌交易前,中国证

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将停止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回购本次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并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等款项缴纳后至其被退回投资者

期间按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交易后,中国证

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

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回购的股份包括本

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有权司法机构做出本公司本次发行申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结论之日起的 30 日内提出预案,且如有需要,

将把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预案确定后,将积极推进预案的实施。

    三、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

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声明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

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陈红凯先生承诺

    “一、本人确认,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同时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通过参与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

经济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人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

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3、实际控制人陈红凯先生和刘倩女士承诺

    “一、本人确认,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有权司法机构

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

时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

过参与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人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

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参与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提高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可能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

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

时间,因此,发行人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

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但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不断优化经营、降低经营成本,发挥公司产品和市

场优势,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实现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不断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2、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及利润分配制度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

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为新引进人员提供充分、全面的技

能培训,并通过积极开拓市场以及与客户的良好沟通,保障募投项目投产后与市场顺利

对接。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

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支持将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

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

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涉及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布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已出具的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将及时按照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相关要求。”

    3、控股股东陈红凯先生承诺

    “1、在任何情况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

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

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涉及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

诺发布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已出具的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将及时按照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实际控制人陈红凯先生和刘倩女士承诺

    “1、在任何情况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

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

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涉及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

诺发布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已出具的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将及时按照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前 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在公 司股票公 开发行后由公 司发行后 新老 股东按持 股比例 共

享。”

(六)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了明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对投资者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可持续发展,本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规

划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

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

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

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以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5、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

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

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 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进

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即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6、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

见。

       (5)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

和监督。

       8、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

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9、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 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

见,并及时予以披露。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

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

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10、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

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存在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

    11、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

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12、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

时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

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

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即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陈红凯先生承诺

    “在本人持有同心传动股份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同心传动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同心传动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企业,本人将对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同心传动及同心传动的其他股东造

成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陈红凯先生和刘倩女士承诺

    “1、在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

    2、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4、将不向与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司的任何

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岗位期间,未在中国境内外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

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兼职,并承诺今后也不

从事上述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自营或他营行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重要岗位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

对外投资。”

(八)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陈红凯先生承诺

    “1、本人与公司之间未来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

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对公司的影响能力,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

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实际控制人陈红凯先生和刘倩女士承诺

    “1、本人与公司之间未来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

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对公司的影响能力,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

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与公司之间未来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
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对公司的影响能力,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

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

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公开再融资;

    3、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公司

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

行职务变更;

    5、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

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
定。”

    2、控股股东陈红凯先生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

    二、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和责任,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

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

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如发行人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

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发行人或投资者因

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

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

者利益。”

    3、实际控制人陈红凯先生和刘倩女士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

    二、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和责任,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

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

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如发行人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

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发行人或投资者因

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

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

者利益。”

    4、一致行动人陈玉红女士、王会涛先生、许昌卓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诺

    “一、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人(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本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
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

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本人(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

    4、如发行人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人(本公

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发行人

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如本人(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

者利益。”

    5、5%以上股东李宏杰先生和陈玉红女士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

    二、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和责任,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

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

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暂不

享有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如发行人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

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发行人或投资者因

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

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

者利益。”

       6、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

督。

       二、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

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暂不领取发行人

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适用);

       4、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主动要求离

职;

       5、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

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资

或津贴;

       6、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7、如发行人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

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发行人或投资者因

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

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

者利益。”

       此外,根据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

核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5 号)的第一条规定“已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且完成公开发行,但尚未在精选层挂牌的,无需重新履行公开发行的注册程序,发行

人应按照本所相关规则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在本所作出同意上市的决定后,披露上市

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基于此,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重要承诺

不仅适用于进入精选层挂牌,也同样适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主体所作出的所

有重要承诺将完全平移且适用至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的声明

(一)对《公开发行说明书》做出声明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已对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管理层已认真阅读河南同心传动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

具的大华审字[2019]000692 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747 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1]007167 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5702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251

号及大华核字[2021]004758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250 号及大

华核字[2021]00476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61 号前期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11159 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等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说明书

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前期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承诺

    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报送的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保荐机构开源证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精选层挂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声明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为发

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河南同心传动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制作、出具的大华审字

[2019]000692 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5702 号、大华核字[2021]004758 号、大华核

字[2021]004760 号、大华核字[2021]004761 号、大华核字[2021]0010250 号、大华核字

[2021]0010251 号、大华核字[2021]0011159 号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为河南同心传动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此外,根据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

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5 号)的第一条规定“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完成

公开发行,但尚未在精选层挂牌的,无需重新履行公开发行的注册程序,发行人应按照本所
相关规则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在本所作出同意上市的决定后,披露上市提示性公告、上市

公告书等文件”。基于此,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重要承诺不仅适用于进入精选层

挂牌,也同样适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主体所作出的所有重要承诺将完全平移且适

用至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3.95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

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1 倍,亦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一年内股票

交易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

定。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 3.3.11、3.3.12 条的规定,公司在北

交所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

较高的交易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

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

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

“第三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1、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引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传动轴产品按承重能力可划分为轻型、中型、重型三大系列,按产品

的用途可划分为商用车传动轴、工程机械传动轴、石油和轨道等行业特种车辆传动轴
等,如果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将导致下游汽车行业业绩下滑,从而减少市场

对传动轴产品的需求,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另外,公司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商

用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下游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动也会相应的导致公司业绩发生

波动。

    2、汽车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汽车行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汽车行业的繁荣发展将直接影响行业上

下游的景气程度,发改委发布的《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和《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 年)》

等汽车产业政策给汽车制造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产业政策对汽车产业影响较大。如果

行业政策发生改变,将对汽车整车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产业政策调整必然从整车行业传

导至汽车零部件行业,从而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的竞争对手包括远东传动、冠盛股份、柳州市恒力传动轴有限责任公司等。前

述公司在整体技术实力和销售网络上均有较强的竞争力,此外国内一些大型汽车厂商

通过其下属传动轴企业进行供货,公司进入该类大型企业的供应商采购体系存在一定

障碍。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创新能力,保持产品的高质量水平和优质的

售后服务水平,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圆钢、钢管)、毛坯件、万向节和橡胶支

撑,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以及

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如果上游供应商的供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因此,公司仍存在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

变动而导致的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5、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非等速传动轴总成及其相关零部件,属于汽车传动系统重要部件,

产品的稳定可靠情况会直接影响汽车运行的状况。公司产品型号较多、质量管理难度

大,若因为公司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发生重大失误造成质量问题,公司将面临重
大索赔而导致巨大损失的风险;公司若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将导致公司品牌形象受

损、销售受阻的风险。

       6、高毛利率持续性不确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0.76%、35.96%、34.70%和 34.04%,在同行

业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基本处于满负荷状态,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

司通过减少单价和毛利率较低的轻型传动轴总成和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和增加单价和毛

利率较高的重型传动轴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公司盈利主

要来源于重型传动轴的销售,报告期内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1.43%、62.41%、

69.35%和 66.83%。

       2021 年 1-6 月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采购成本上升,同时下游市场竞争较为

激烈,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滑。若未来公司客户的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高毛利产

品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导致价格下滑、公司募投项目扩产后可能出现低毛利产品比重增

加等因素,公司毛利率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7、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分别为 3,280.11 万元、3,123.92 万元、

4,613.62 万元和 4,753.7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40%、30.66%、32.87%和

32.12%,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57%、26.99%、32.93%和 64.46%;公司应收

账款账龄较短,各期末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97.84%、96.31%、96.70%

和 97.21%。

       若下游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现金流紧张、合作关系恶化,可能导致公司应

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均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8、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年来,公司逐步增加

科研经费投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与各大型整车制造商的技术合作,先后获得多

项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利技术,在国内非等速传动轴领域保持技术领先优势。随

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用户对产品的质量与工艺的要求逐步提高,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能
力不能适应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产品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技术风险。

    9、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注重产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培养了一批行业经验丰富、创

新能力较强的研发人员,并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现已掌握轻量化高强度空

心轴叉、智能化多向液力锻造等多项核心技术,并拥有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38 项,技术优势成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之一。

    为了稳定技术团队并防止技术泄密,公司建立和完善了技术保密措施,公司与核心

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措施对稳定

核心技术团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企业间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仍存在核心技

术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的风险。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红凯和刘倩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81.20%的股份,处于

绝对控股地位。尽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制度,公司实际控制

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经营决策等

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11、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与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

约定将公司“豫(2016)许昌市不动产权第 0000459 号”、“豫(2016)许昌市不动产

权第 0000463 号”两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主合同《小企业

授信额度合同》(编号 41022496100118060001)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抵押

最高本金限额 2,500 万元,抵押额度有效期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止。2021 年 5 月 12 日(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日)公司归还了邮储银行许昌分行 677.40 万

元流动资金贷款,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与邮储银行许昌分行签署了新的《小企业授

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041022496210513000901),约定借款额度为人民

币壹仟万元整,存续期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2 日止,就上述贷款,
公司以名下房屋所有权(两幢工业厂房)提供抵押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

两处房屋建筑物仍处于抵押状态,公司与邮储许昌分行的抵押贷款余额为 1,000.00 万

元。

       公司作为生产型企业,土地使用权、房产是公司必不可少的生产经营场所,尽管公

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净现金流较好,报告期末贷款余额占公司报告期末的

净资产比重为 7.87%,占比较小,但公司未来存在还款能力出现困难的可能性,公司仍

存在被邮储银行许昌分行行使抵押权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

响。

       实际控制人陈红凯先生、刘倩女士和一致行动人陈玉红女士作为上述银行贷款的

担保人,在报告期末其名下可使用的流动性资产约为 2,809.71 万元,具备偿还能力;实

际控制人陈红凯先生、刘倩女士和一致行动人陈玉红女士共同出具承诺:“若公司名下

房产因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被行使抵押权,本人愿以名下全部资产代为偿还。”;公司用

于抵押的房产(1 幢办公楼和 2 幢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合计账面价值为 6,448.10 万元,

其价值远超过 1,41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拟通过分割产权的方式(将办公楼、厂房

由一个大土地使用产权分割为 2-3 个土地使用权证),将经营性厂房解除抵押、将办公

楼抵押的方式彻底解决上述风险。

       12、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三废处置,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三废”排放与环保综合治理的合

规性要求,公司存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

险,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3、流动性风险

       2021 年 1-6 月,钢材价格与 2020 年相比平均涨幅为 32.36%,公司采购原材料的

直接材料主要为钢材,上游钢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公司拥有较为充裕的货币资金应对短期的流动性风险。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2,274.59 万元,扣除受限资金后余额为 1,713.45 万元;2021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 1,289.75 万元,良好的经营现金流、充足的货币资金储备能够应对短
期的流动性风险。

    钢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未导致公司采购成本的大幅度上升。2021 年 1-6 月钢材市

场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主要原材料(除轴管之外的五大部件)的采购均价较 2020 年

度上涨 7.39%,上涨幅度小于钢材价格的平均涨幅,其主要原因是,上游毛坯件供应商

主要是锻造工艺,其定价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定价,一般为钢材基准价格加上约 2,000

元/吨的加工费,通过加工费让利的方式能够承担部分钢材上涨的压力;万向节生产中

直接材料占其成本的比重为 50%,能够吸纳钢材涨价的涨幅,2021 年 1-6 月公司万向

节采购均价总体涨幅较小;毛坯件和万向节占传动轴总成的比重约 55%,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其合计采购额占当期年采购额比重分别为 65.53%和 63.69%,故公司采购价格

未因钢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而上涨。

    2021 年 1-6 月同 2020 年相比,万向节采购均价下降 3.15%,其他核心部件合计上

涨 12.24%,除万向节外,轴叉、突缘叉、轴管、滑动套、节叉合计采购均价变动情况

如下:

           年份             2021 年 7-8 月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740.97            2,307.43         4,185.65

  占年采购总额比重                                       45.82%           49.21%

  采购数量(吨)                    1,082.39            3,538.05         7,203.32

  采购均价(元/吨)                 6,845.69            6,521.76         5,810.72

  采购均价变动                       17.81%              12.24%


    从上表看,公司 2021 年 1-6 月和 2021 年 7-8 月采购均价同 2020 年度相比分别增

加 12.24%和 17.81%,2021 年 7-8 月同 2021 年 1-6 月环比增长 4.97%。因公司从下达

订单到采购入库存在 1-2 个月的滞后性,故 2021 年 7-8 月的采购均价反映的是 2021 年

4-5 月的钢材价格(毛坯件定价为钢材基准价加合理的加工费),随着钢材价格的回落,

2021 年 9 月份及以后的采购均价会随之回落。

    公司能够向下游部分客户转移钢材上涨的压力。公司对主机厂溢价能力较弱,无法

转移钢材上涨的压力,对于非主机厂客户(经销商客户、外销客户及其他专用车客户)

溢价能力较强,2021 年 1-6 月公司向上述客户的销售均价涨幅约为 8%-15%。2021 年

1-6 月销售收入中,公司共 91 家客户中有 39 家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均价同 2020 年度相
比上涨,上涨客户的收入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65.02%。

    经测算,价格上涨客户中,2021 年 1-6 月公司因价格上涨导致的收入增量为 329.14

万元(售价的平均增幅同 2021 年上半年销量相乘);2021 年 1-6 月,因钢材价格上涨,

万向节、突缘叉、轴叉、节叉、轴管和滑动套等六大部件的采购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

重较 2020 年度上升 2.27%,模拟测算 2021 年 1-6 月因钢材涨价导致营业成本较 2020

年度增长 290.55 万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保持不变。

    从近 21 年(2000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钢材价格走势来看,预计未来钢材价格

出现大幅度持续性上涨的可能性较小,2021 年 5 月钢材价格达到历史阶段性高点后,

近期出现阶段性回落。依据钢材价格历史走势来看,钢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对公司的 经

营的影响是阶段性的。

    2001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中国钢材价格月度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我的钢铁网

    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以降低原材料消耗成本的方式应对钢材价格大幅度

上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自主研发的花键轴叉轻量化技术的应用,导致花

键轴叉采购成本降低约 10%,上述导致重型系列的采购成本下降约 1.5%。

    综上,尽管因上游钢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导致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公司能

够通过向上游和下游转移部分钢材涨幅的压力、工艺创新、储备流动性较好的货币资金

等方式应对上述流动性风险。

    14、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非等速传动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货车、客车等

商用车领域和工程机械领域,上述领域受宏观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海外市场等因素影

响较大,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征。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的商用车产销量数据显示,2010 年至 2021 年 1-8 月期间的

产销量波动较大,2010 年中国商用车产量 427 万台,同比增长 28.19%,2011 年至 2015

年连续五年增速为负;2016 年至 2020 年连续五年增速为正,其中 2020 年增速达到 20%;

2021 年 1-8 月商用车产销量分别为 327.50 万辆和 344.40 万辆,同比增长 0.60%和 5.50%,

增速明显下降。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在 2010 年至 2020 年

期间存在较强周期性,2010 年中国工程机械行业营业收入为 3,249 亿元,随后逐年下

降;2016 年行业开始逐步回温,2016 至 2020 年期间中国工程机械行业营业收入整体

呈上升趋势,2020 年营业收入达到 7,751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0.08%;2021 年 1-6

月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仍保持增长态势,其中 2021 年 1-6 月挖掘机累计销量 22.38 台,

同比增长 31.30%;装载机累计销量 7.83 万台,同比增速 24.20%;起重机累计销售 3.76

万台,同比增速 28.27%。

    2010 年至 2020 年中国工程机械行业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2010 年至 2021 年 1-6 月中国工程机械中份额占比较大的主要产品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台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对工程机械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721.20 万元、

1,997.96 万元、3,482.91 万元和 1,780.04 万元,毛利分别为 644.78 万元、856.37 万元、

1,541.64 万元和 553.91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7.28%、42.59%、44.18%和 31.12%,呈现

先升后降的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机械行业重点客户中联重科的销售均价分别为 749.03 元/套、

666.82 元/套、905.44 元/套和 853.07 元/套,其中 2021 年 1-6 月较 2020 年度销售均价

下降 5.78%;公司向中联重科销售产品的单位成本分别为 494.54 元/套、402.42 元/套、

508.79 元/套元和 630.07 元/套,其中 2021 年 1-6 月较 2020 年度均价上升 23.84%,成

本上涨的主要原因是钢材价格上涨。综合上述因素,公司工程机械客户中联重科毛利率

分别为 33.98%、39.65%、43.81%和 26.14%,呈先升后降的趋势。2021 年 1-6 月公司在

工程机械行业和主要客户中联重科的毛利率出现大幅度下滑将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较

大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若未来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未来

商用车和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出现明显下滑,可能导致总需求下降并加剧行业竞争,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经营业绩受下游产业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周期性波

动的风险。

    15、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6.20%、58.70%、
56.03%和 55.99%,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类型主要为陕汽商用车、中联重科、成都大

运、四川南骏、宇通集团、一汽解放等主机厂,上述客户对供应商的技术、产品质量、

供货周期等要求较高,同时对供货价格有较高的敏感性,若公司无法满足主机厂对其供

应商的技术、产品质量、供货周期、供货价格等任一条件,将无法维持主要供应商的地

位,供货份额将减少甚至丧失。

    陕汽商用车、中联重科为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在报告期内

保持稳定上升态势;成都大运、四川南骏、宇通集团自 2019 年开始逐步成为公司的前

五大客户,一汽解放主要因车型适配性的变化等原因自 2019 年开始公司向其销售额大

幅下滑,未进入公司的前五大客户;2020 年公司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泵送

机械分公司中混凝土泵车的独家供应商,2021 年 1-6 月对其供货份额约降为 90%,上

述供货份额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性。

    综上,公司存在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16、实际控制人丧失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资格风险和公司控股权可能变更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陈红凯先生为公司担保金额为 1,000.00 万元,为其他公司担保金额为

2,000.00 万元,上述合计为 3,000.00 万元,其中 1,000.00 万担保债务正在实际履行,除

上述债务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其他数额较大的个人债务。

    陈红凯和刘倩夫妇名下家庭财产中,流动性较好的资产(银行存款、银行理财、分

红型保险等)为 1,757.68 万元、房产等固定资产价值约 246.00 万元,上述合计约 2,003.68

万元。尽管实际控制人名下上述非股权财产能够覆盖除对公司担保债务以外的对外担

保债务,但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甚至被执行的可能

性,从而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陈红凯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若上述债

务到期未履行,会影响其董事高管任职资格,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

管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实际控制人名下流动性资产中分红型保险金额较大,根据《保险法》和地方法院的

司法实践案例来看,被执行人的保险合同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可以被执行,一致行动人陈

玉红女士也是公司 1,000.00 万元贷款的担保人,其具备有较高的偿付能力。综合上述

因素,实际控制人个人债务的风险敞口较小,初步估算不超过 300 万元;实际控制人因
个人债务被执行影响到其持有公司的股权资产的可能性较小,但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

人丧失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资格风险和公司控股权可能变更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核准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10 号),主

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875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8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1〕11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为

“同心传动”,股票代码为“83345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所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的培训工作,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所各项业务规则,配合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三)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四)证券代码:833454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01,35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05,1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六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数 量 : 25,000,000 股 (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行 使 前 ) ;

28,75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9,618,699 股(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29,618,699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1,731,301 股(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75,481,301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250,000 股(不含延

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3,750,000 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

声明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

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选择的具体标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

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3.95 元/股,公司发行前股本为 7,635.00 万股,发行后股本为

10,135.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发行后市值为 4.00 亿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 1,660.85 万元(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2.38%(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为准),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2,687.32 万元(上述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7.48%(上述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上市规则》2.1.3 规定的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

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的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标准,

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nan Tongxin Transmission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7,63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红凯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1 年 9 月 3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5 年 4 月 17 日
          住所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庆街南侧
                           汽车传动轴、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建材、机电、五
                           金、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
        经营范围           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主要从事汽
        主营业务           车传动轴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
                           包括非等速传动轴总成及其相关零部件。
        所属行业           C36 汽车制造业
        邮政编码           461000
          电话             0374-2237618
          传真             0374-3268458
       互联网网址          www.hntxcd.com
        电子邮箱           xc9139@163.com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联系人        李宏杰
  信息披露联系人电话       0374-223761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为陈红凯。陈红凯直接持有公司 5,579.45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73.08%,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认定陈红
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陈红凯直接持有

公司 5,579.45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5.0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3.09%(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红凯和刘倩。陈红凯和刘倩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公司 5,579.45 万

股和 620.25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3.08%和 8.12%,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

总股本的 81.20%,足以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故认定陈红凯和刘

倩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陈红凯和刘

倩仍分别持有公司 5,579.45 万股和 620.25 万股股份,分别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5.05%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和 6.1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分别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 53.09%(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和 5.9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

次发行后,陈红凯和刘倩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61.1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合计

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58.99%(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足以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

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故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陈红凯和刘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陈红凯先生,1973 年 7 月出生,身份证号为 41100219730708****,中国国籍,汉族,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 年 8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远东传动业务经理;

2005 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许昌万向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同心传动前身)总经理;

2015 年 4 月至今,任同心传动董事长兼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 2024 年 6 月。

    刘倩女士,1987 年 7 月出生,身份证号为 41102319870714****,中国国籍,汉族,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许昌万向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

(同心传动前身)采购部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同心传动,任供应部职员。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单位:股

                                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持股方式                       职务            任职期间
                                (股)
                                              董事长、总经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1       陈红凯       直接      55,794,500
                                                  理           2024 年 6 月 7 日
                                              董事、副总经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       李宏杰       直接       3,999,000    理、董事会秘     2024 年 6 月 7 日
                                              书、财务总监
                                              董事、总工程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3       康韶杰       直接         50,000
                                                  师           2024 年 6 月 7 日
                                              董事、副总经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4       胡小耿       直接         100,000
                                                  理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5       陈伟锋       直接           0            董事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6        汤伟        直接           0          独立董事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7        蔡挺        直接           0          独立董事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8       周红飞       直接         200,000     监事会主席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9        陈建伟      直接         0          职工监事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10        王艺       直接         0            监事
                                                          2024 年 6 月 7 日
             合计              60,143,500       ——                    ——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股东名称                                    使前)                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股)
                                     (%)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控股股东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及实际控
        陈红凯         55,794,500    73.08   55,794,500   55.05    55,794,500   53.09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制人、董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事长、总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      经理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实际控制
         刘倩          6,202,500      8.12   6,202,500     6.12    6,202,500     5.90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人
                                                                                                                              实际控制
        陈玉红         4,030,000      5.28   4,030,000     3.98    4,030,000     3.8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人的一致
                                                                                                                                行动人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董事、副
        李宏杰         3,999,000      5.24   3,999,000     3.95    3,999,000     3.80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总经理、
                                                                                          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董事会秘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书、财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总监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监事会主
周红飞   200,000   0.26   200,000   0.20   200,000   0.19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席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实际控制
王会涛   101,000   0.13   101,000   0.10   101,000   0.10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人的一致
                                                                                                  行动人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董事、副
胡小耿   100,000   0.13   100,000   0.10   100,000   0.10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总经理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董事、总
      康韶杰           50,000   0.07   50,000    0.05   50,000    0.05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工程师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实际控制
许昌卓稳机械制造有限                                                                                         人陈红凯
                       4,301    0.01    4,301    0.00    4,301    0.00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公司                                                                                                 控制的企
                                                                                                               业
                                                                                                             本次发行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
                         0      0.00   170,456   0.17   681,820   0.65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有限合伙)
                                                                                                               售对象
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                                                                                         本次发行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0      0.00   170,455   0.17   681,819   0.65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伙)                                                                                                   售对象
                                                                                                             本次发行
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     0      0.00   170,455   0.17   681,819   0.65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售对象
                                                                                                                      本次发行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
                           0        0.00     113,636     0.11     454,545     0.4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理有限公司
                                                                                                                        售对象
                                                                                                                      本次发行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0        0.00     113,636     0.11     454,545     0.4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售对象
                                                                                                                      本次发行
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
                           0        0.00     113,636     0.11     454,545     0.4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有限公司
                                                                                                                        售对象
                                                                                                                      本次发行
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
                           0        0.00     113,636     0.11     454,545     0.4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公司
                                                                                                                        售对象
                                                                                                                      本次发行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
                           0        0.00     113,636     0.11     454,545     0.4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有限公司
                                                                                                                        售对象
                                                                                                                      本次发行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
                           0        0.00     113,636     0.11     454,545     0.4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京)有限公司
                                                                                                                        售对象
                                                                                                                      本次发行
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
                           0        0.00     56,818      0.06     227,272     0.22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有限公司
                                                                                                                        售对象
        小计           70,481,301   92.31   71,731,301   70.78   75,481,301   71.82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5,868,699    7.69    29,618,699   29.22   29,618,699   28.18               ——                  ——
           合计             76,350,000    100.00    101,350,000    100.00    105,100,000     100.00                     ——                       ——
    注 1: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将全部 10 位战略投资者
认购部分考虑在内,包括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注 2: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1        陈红凯      55,794,500    55.05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2         刘倩       6,202,500      6.12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陈玉红      4,030,000      3.98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4        李宏杰      3,999,000      3.95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5        艾俊锋      2,770,299      2.73                      -
  6         杨英        774,500       0.76                      -
  7        彭土松       550,000       0.54                      -
  8        白剑利       319,000       0.31                      -
  9        朱新升       300,000       0.30                      -
 10        秦向阳       289,026       0.29                      -
         合计          75,028,825    74.03                      -

      2、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        陈红凯      55,794,500    53.09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2       刘倩        6,202,500    5.90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陈玉红       4,030,000    3.8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4      李宏杰       3,999,000    3.80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5      艾俊锋       2,770,299    2.64
6       杨英         774,500     0.74
     杭州奥赢投资
7    合伙企业(有    681,820     0.65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限合伙)
     嘉兴金长川贰
     号股权投资合
8                    681,819     0.65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冠通投资
9                    681,819     0.65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有限公司
10     彭土松        550,000     0.52
      合计          76,166,257   72.4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2,500.00 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2,875.00 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3.9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4、13.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5、15.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6、14.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0 年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27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

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26 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每

股净资产为 2.65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68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750,000.0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07 号《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公

司截止 2021 年 10 月 21 日止,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98,75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9,485,913.9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9,264,086.0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25,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4,264,086.08 元。

(六)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948.59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085.79 万元(全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793.04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929.83 万元(全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2、审计及验资费用:94.34 万元;

    3、律师费用:47.17 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 11.32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2.72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13 万元(若全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8,926.41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0,270.46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开源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75.00 万股,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

数量的 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 2,375.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

行股份数量的 9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87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扩大至 10,510.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7.35%。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发行人

(甲方)已与开源证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

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30 万套传动轴智能升级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955109289999999    改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
                                                             年产 200 万件新型汽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                      传动轴轻量化零部件项
  2                                     16410078801500002246
                     昌分行                                  目和智能汽车传动轴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其他事项

      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

如下:

      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等情形。

      3、本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等情形。

      4、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没有被

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发生其他可能导致控制

权变更的权属纠纷。

      5、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本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经营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7、没有发生对本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

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8、本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严重损害的情形,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刚
 保荐代表人             程昌森、樊京京
 项目协办人             顾旭晨
 项目其他成员           龚杰、陈琴、李肇昕、程征
 联系电话               029-88365835
 传真                   029-88365835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开源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开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之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认真

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河南同心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