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心传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1-101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河南同心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10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875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3.95元/股,发行股数2,500.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7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485,913.92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264,086.08元 。截 至 2021 年 10月 21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1]00070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制度,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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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
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
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
(三)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
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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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
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
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
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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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心传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同心传
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
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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