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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心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2-040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
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了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
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履行《企业内
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
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王玉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同意聘任王玉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同心传动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客观反映
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
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调整的,薪酬调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
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伟、蔡挺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