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心传动: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2-042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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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0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2 人
2020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
2020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5,357.80 万元
2020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9,535.19 万元
2020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2020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术服务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 料和 化学制 品 制
造业
2020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1,725.72 万元
2020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
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
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志刚,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辉,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0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英杰,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2 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25 万元。
上期 2021 年审计收费 2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25 万元。
上上期 2020 年审计收费 1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5 万元。
审计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
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意见并发表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
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确认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说明》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