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心传动: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3-003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 月 1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司(以下简称“同心传动”)
陈红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李宏杰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信息披露违规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 公司 2021、2022 年存在收入 86.26 万元、支出 88.8 万元未入账的情形。
其中,为关联方支付税费、保险费等共计 4.45 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
占用,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已全部还清。
2、 公司未按要求准确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公司未登记 2022 年一
季度、权益分配事项及 2022 年业绩预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陈红凯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宏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4
号 ) 第三条、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第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七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告》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 号 ) 第四十九
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
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
二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及陈红凯、李
宏杰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要求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防止出现资金占用,
完善内幕信息防控机制,做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实
际控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和相关人员应自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因上述违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
公司也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
全和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今后公司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资金占用、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公司合
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 号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