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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心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4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3-010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有关要求,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
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汤伟、蔡挺


    特此公告。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