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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心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3-012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
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
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了解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
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履行《企业内部
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
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
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公司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但仍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调整的,薪酬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同心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治
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九、《关于补充确认超募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补充确认超募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变更超募
资金用途,仍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确定超额配售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确定超额配售资金用途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定
超额配售资金用途,拟使用超额配售资金购买原材料,仍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该项议案内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及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伟、蔡挺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