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创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行使完毕。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
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
配售选择权机制,中信建投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2.50 元/股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29.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骏创科技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5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
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290,000 股)。
截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
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1,290,000 股,买入股
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
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13,866,384.64 元(含过
户费、经手费),最高价格为 11.70 元/股,最低价格为 9.80 元/股,加权平均价
格为 10.74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
资者与发行人已签署《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
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万股) (万股) 安排
青岛晨融鼎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 64.00 48.00 6 个月
(有限合伙)
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40 16.80 6 个月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北交所精选
3 17.60 13.20 6 个月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
4 14.40 10.80 6 个月
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40 10.80 6 个月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6 13.60 10.20 6 个月
(有限合伙)
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材智优
7 12.80 9.60 6 个月
选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稳泰平常心
8 6.40 4.80 6 个月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西安艾尔贝克尔商贸有限公司 6.40 4.80 6 个月
合计 172.00 129.00 -
中信建投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
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
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5 月 24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5423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29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
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
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的有关规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
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
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
案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
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