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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骏创科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3 号),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价格为
12.50 元/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 860.00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非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公司股份曾作出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相关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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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
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锁定期后,若本人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承诺如
下:(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
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
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规则的要
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本人承诺届时将遵守新的规定并按照该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上述承诺;如有违反,除将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
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吴中区创福兴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所持公司股份曾作出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相关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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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后,若本企业通过股转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
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
前不减持。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
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非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的所持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所持有公司已限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
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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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数量        持股比例     延长前        延长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锁定期        锁定期
 1        沈安居         30,957,300       56.0821     2023.5.23    2023.11.23
 2        李祥平          1,980,000        3.5870     2023.5.23    2023.11.23
 3         姜伟           1,780,000        3.2246     2023.5.23    2023.11.23
       苏州市吴中区创
       福兴企业管理咨
 4                          730,000        1.3225     2023.5.23    2023.11.23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5        笪春梅            459,000        0.8315     2023.5.23    2023.11.23
 6        杨冬艮            300,000        0.5435     2023.5.23    2023.11.23
 7        汪士娟             66,000        0.1196     2023.5.23    2023.11.23
 8         李亮              66,000        0.1196     2023.5.23    2023.11.2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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