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使用规划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骏创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87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0 元/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 860.00 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08,358.50 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3,291,641.50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一)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差异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331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29.16 万元,公司募投项目 拟投入金额为 15,013.48 万元,差异金额为 5,684.32 万元。 (二)不予调整募投项目的项目总投资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建设期 是否调整总投资额 汽车零部件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5,981.91 3年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31.57 3年 否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0 - 否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100.00 - 否 合计 15,013.48 - -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以及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不予调整募投项目的项目 总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对于募资资金的使用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备注 投入金额 汽车零部件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5,981.91 缺口资金 5,684.32 万 1,829.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31.57 元,通过自筹完成实施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0 2,400.00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100.00 5,100.00 合计 15,013.48 9,329.16 - 鉴于公司“汽车零部件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 3 年 的建设期,考虑到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银行贷款利息成本明显 高于存款收益,基于最大化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拟全部以募集资金完成,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扩建技 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排投入募集资金 1,829.16 万元,其余不 足部分通过自筹完成。 2 公司自筹资金拟通过自有流动资金或取得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在自有流动 资金方面,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归母净利润为 2,806.17 万元,公 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821.01 万元,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自 有流动资金能够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缺口;在银行贷款方面,公司与商业银行具有 较好的合作关系,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约 1.20 亿元,可以满足 自筹资金的授信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完成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可行性。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将其他合格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107,5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8,113,207.55 元(不含 税)后,余额 99,386,792.45 元,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 3310004 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 计人民币 14,182,405.00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14,182,405.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汽车零部件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12,853,350.00 12,853,35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29,055.00 1,329,055.00 合计 14,182,405.00 14,182,405.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208,358.50 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6,095,150.95 元(不 含税),本次拟置换 6,095,150.9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付金额 1 保荐承销费用 10,471,698.12 2,358,490.57 2,358,490.57 3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150,943.41 2,150,943.41 2,150,943.41 3 律师费用 1,179,245.28 1,179,245.28 1,179,245.28 4 信息披露费用 94,339.62 94,339.62 94,339.62 5 文件制作费 84,905.66 84,905.66 84,905.66 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27,226.41 227,226.41 227,226.41 合计 14,208,358.50 6,095,150.95 6,095,150.95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于募资资金使用规划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规划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两项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4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该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5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鉴证报告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3310192 号鉴证报告。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