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骏创科技: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本次增持主体增持股份的金额
均已接近或达到上限,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www.bse.cn)披露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股价尚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根据公司稳定
股价方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进行增
持,其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
计额的 1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
薪酬累计额的 30%。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沈安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1,147,100 56.43%
董事长、总经理
李祥平 实际控制人、董事 1,991,845 3.61%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姜伟 1,780,000 3.22%
总经理
汪士娟 董事 66,000 0.12%
笪春梅 财务总监 459,000 0.83%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合理价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格区间(元) 来源
2022/7/16 不超过
沈安居 45,860.71 竞价 自有资金
-2022/9/30 12.50 元/股
2022/7/16 不超过
李祥平 9,023.73 竞价 自有资金
-2022/9/30 12.50 元/股
2022/7/16 不超过
姜伟 27,162.00 竞价 自有资金
-2022/9/30 12.50 元/股
2022/7/16 不超过
汪士娟 27,897.32 竞价 自有资金
-2022/9/30 12.50 元/股
2022/7/16 不超过
笪春梅 36,892.35 竞价 自有资金
-2022/9/30 12.50 元/股
鉴于公司董事秦广梅女士尚不具备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资格,故
由董事长沈安居先生代为行使本次增持义务。
本次增持金额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5%,如果本次增持后未能满足稳定股价措
施终止条件,则需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一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
后薪酬累计额的 30%。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
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告前 10 日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上述规则在允许期间内增持股票。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3. 各相关主体在单次或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票的数量、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4.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
果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
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
在相关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按本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