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骏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0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
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
效指标。净利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
有效性指标。公司考核指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
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
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行权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合理性及科学性。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邦银、吴宇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