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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骏创科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10 日,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吴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2、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
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7)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2-088)。
    4、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
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
披露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0)。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贾耀亭等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涉及公司拟向上述人员授予的 6.50 万份股
票期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0 人调整为 76 人,拟授予
的权益数量由 196.00 万份调整为 189.5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律师事务所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
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
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90 人调整为 76 人,拟授予的权益数量由 196.00 万份调整为 189.50 万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
相关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持
续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
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骏创科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
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