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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骏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 90 人调整为 76 人,拟授予的权益数量由 196.00 万份调整为 189.50 万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除贾耀亭等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授
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
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76 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合计授予 189.50 万份股票期权。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邦银、吴宇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