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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骏创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7,140,804.3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2,132,178.34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92,178,677.72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91,581,362.22 元,其他
资本公积为 597,315.5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5,20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8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7,600,000.00 元,转增 44,16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
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股东的合理回报,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凡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视公司
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
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如公司因经营需要而发生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
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同时,《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
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