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材: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06-13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2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材”、“发行人”、“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行使完毕。川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
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川财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4.60 元/股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0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
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科创新材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1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科创新材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川财证券作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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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科创新材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4.6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000.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30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 2,300.00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8,300.00 万股增加至 8,600.00 万股,发行
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6.74%。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0.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2,0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9,200.00 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851.9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728.04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川财证券已分别签署《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
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数量(万 数量(万 限售期安排
股) 股)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1 170.00 127.50
公司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2 150.00 112.50
公司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 37.50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4 15.00 11.25
公司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5 15.00 11.25
有限公司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合计 400.00 3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5
月 13 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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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
增发
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26367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3,00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79.66 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
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
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
意见,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
事项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
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
的实施符合预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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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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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此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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