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科创新材: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任命公告2022-08-05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0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命基本情况
(一)任命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提名袁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任命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
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马永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任命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南肖敏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任命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吴维春先生辞去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袁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石文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提名马永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谢毕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现提名南肖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袁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1983 年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化工系,是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国家“863”
计划评审专家,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正高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洛阳理工学院、武汉科技大学、辽宁科技大学、郑州大学兼职教授。1983 年大学毕业
后在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从事耐火材料研究开发工作,先后主持了国家“七
五”-“十二五”耐火材料多项科技攻关项目,4 项国家“863”项目,1 项国际交流与
合作项目,2 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4 项科技部科研院所基金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
等奖 1 项,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7 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1 项,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 2
项,市科技进步特等奖 1 项。发表学术论文 70 余篇,获得授权专利 17 项,编著 3 部,
主持或参与制定或修订标准 10 余项。现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硕博导师、中国
硅酸盐学会耐火材料分会理事长。
198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任耐火所副所长。
200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03 年,在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
2022 年 3 月至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聘为科技专家。
马永峰,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4 年 4 月出生,学士学位,1997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冶金科技大学无机非金属专
业(现武汉科技大学)。
1997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舞阳钢铁公司一炼钢准备车间技术员。
2005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舞阳钢铁公司二炼钢准备车间主任。
2019 年 4 月至今,任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南肖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6 年 2 月出生,大专,2007 年 7 月毕业于洛阳理工学院无机非金属专业。
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洛阳市科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员。
2010 年 6 月至今,任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体系管理员,技术质量部部长。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增选董事、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经过对以上人员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进行全面了解,我们认为以上人员具备履行以上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
期限未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