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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科创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
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
形,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
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委托出
               应出席董    现场或通讯表             缺席董     列席股
    独立董事                              席董事
               事会会议    决出席董事会             事会会     东大会
      姓名                                会会议
                 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吴维春                  6            6        0         0      4
     顾华志                  7            7        0         0      5
     袁林                    1            1        0         0      1
     李健                    8            8        0         0      5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 2022
年度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表独   发表独
号      立意    立意见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的时   的会议                                              类型
          间      名称
1     2022 年 1 第 三 届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同意
      月 14 日 董 事 会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 七 次     的议案》
                会 议 相     《关于补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关 事 项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的 独 立     价措施预案内容的议案》
                意见         《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的<洛阳科
                             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2     2022 年 2 第 三   届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同意
      月 17 日 董 事    会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 九   次   的议案》
                会 议   相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关 事   项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
                的 独   立   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意见
3     2022 年 2 第 三   届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同意
      月 21 日 董 事    会 议案》
                第 十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
                意见
4     2022 年 2 第 三   届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月 28 日 董 事    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意见
5   2022 年 4 第 三 届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同意
    月 11 日 董 事 会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意见
6   2022 年 8 第 三 届   《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同意
    月5日     董 事 会   的议案》
              第 十 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次 会 议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相 关 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项 的 独   产品的议案》
              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   2022 年 第 三 届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同意
    10 月 28 董 事 会    议案》
    日       第 十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次 会 议    品的议案》
             相 关 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免的议案》
             项 的 独
             立意见


三、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调研情况
    2022 年度,独立董事通过各种方式与公司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战
略、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和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充分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在履职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我们持续关注并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 年公司信息披露未出现重
大违规情况。
    2、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我们在任职过程中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从内控制度
体系上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六、学习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保护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
识及能力。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我们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
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
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
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谨慎、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健、顾华志、袁林、吴维春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