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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泰祥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0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公司”)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泰祥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67 号”文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42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29,88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
费用共计人民币 20,148,653.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731,346.04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苏公 W[2020]B06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十堰
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并与长江保荐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和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
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好、流动性高、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等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
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
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
全的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
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总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
全的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
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总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保荐查阅了泰祥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
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经核查后认为:

    泰祥股份本次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泰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泰祥
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由于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
与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合计人民币 4.5 亿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泰祥股份本次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程荣峰                    陆亚锋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