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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泰祥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2022-03-31  

                        证券代码:833874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向创业板

                              转板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

理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

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作为公司经理层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前述人员应按照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事

务。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权     限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总经理

可以书面形式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被授权人应

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授权人报告。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向董事长报告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按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

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五)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按程序

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负责公司各单位、子(分)公司月度生产经营

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优化;

    (六)制定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经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后实施,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组织推行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客户

要求生产产品、提供服务,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八)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采取大修、技术改造、信

息化、合理化建议等措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九)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不断提高员工忠

实和勤勉的道德素质。

    第九条   副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按照分工,分管相关部门或工作;

    (三)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拟定分管业务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关人事任免、机构变更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五)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经理;

    (六)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批准或审核所分管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负责建立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组织编制公司预算,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编制、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及

时、完整、真实;组织提供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发展与重大事项的财务分析报告;

    (五)拟定公司筹资方案,组织筹集公司战略发展、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参

与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审查、监管公司重大资金流向;

    (六)协调公司与金融机构、工商、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

司利益;

    (七)接受公司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等外部审计监督;

    (八)按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

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总经理提交公

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十)协助董事会拟定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和方案,配合落实公司有价证券的

发行与管理;

    (十一)负责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督与管理;

    (十二)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按职

责分工,组织执行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缺席时,

可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

司内部董事;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理办公会”)主任列

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总经理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在会议召开两日前以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通知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

应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以及其他列席人员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的事项,应于会议通知发出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汇总,提交总经理决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应按会议通知的要求出席会议。因

故不能出席的,须向总经理请假。

    第十七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应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有

意见分歧时,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通知、会议安排、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工作。会议纪要交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审签,总

经理签发。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会专人负责、专本记录,经总经理办公会组成

人员签字后按规定存档。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主要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三)会议对主要议题的讨论决定;

    (四)其他需要在会议纪要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五)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属保密的会议

材料会后由总经理办公会收回。在会议有关信息正式对外披露前,所有参会人员

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形成以后,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决定事项执

行情况进行督办,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

管理制度中规定需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相关事

项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除外。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事项和作出重要决

定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

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报告职责:

    (一)总经理应每三个月定期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报告,将公司每季度的业务

情况,投资进展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及资金运用的落实情况向董事会例

行汇报;

    (二)总经理应每六个月定期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报告,将公司半年度或年度

内的业务情况,投资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例行汇报;
    (三)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公司总经理应不定期向董事会或监事

会报告公司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

    (四)对以上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中,“以下”包括本数,“小于”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修改时亦同。本规则自公司在

创业板转板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