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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泰祥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8  

                           证券代码:833874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
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5,518,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593,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3,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董事杨长生、沈烈、孙洁、许霞因疫情原
因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与;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出席 4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公
 告编号:2022-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512,8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4,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556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公
 告编号:2022-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504,8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
对股数 13,2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公
告编号:2022-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504,8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
对股数 4,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8,5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公
告编号:2022-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512,8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5,2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向创业板转
   板后适用)》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向创
业板转板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229,8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反对
股数 4,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股数 8,556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世斌、姜雪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公
告编号:2022-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504,8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
对股数 13,2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公
告编号:2022-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504,8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
对股数 5,2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公
告编号:2022-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505,3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
对股数 12,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公
告编号:2022-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513,3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4,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公
告编号:2022-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510,0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8,00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制    579,831    97.76%     4,700      0.79%      8,556     1.44%
         定<利润
         分配管理
         制度(向
         创业板转
         板 后 适
         用)>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珊、褚思宇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