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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航精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2022-11-08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证券代码:833914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Sinonic Precision Alloy Co., Ltd.
                          (宜兴环科园绿园路)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1、本承诺方目前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行为,未来也将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
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2、对于本承诺方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方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
诺函中与本承诺方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进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
业竞争的行为,保证该等企业不新增同业竞争。

    3、本承诺方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
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公司。本承诺方承诺采用包括将
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在内的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
第三方因该等商业机会形成与公司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1
   2、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的近亲属目前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进
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行为,未来也将避免与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且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

    2、对于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的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方保
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的近亲属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
企业不进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保证该等企业不新增同业
竞争。

    3、本承诺方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
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公司。本承诺方承诺采用包括将
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在内的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
第三方因该等商业机会形成与公司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在今后的公司经营活动中,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
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
确定。如无市场价格可以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将按照交易的商品
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
性。

    2、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等的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2
    “1、本承诺方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
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
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的关联方与远航精密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关联交易。

    2、本承诺方将尽量避免与远航精密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承诺方
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3、本承诺方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承诺方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远航精密的经营
决策权损害远航精密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承诺方承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远航
精密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6、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的关联方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
易协议,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7、本承诺方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单位的控制权,促使该等单位按照同样的标
准遵守上述承诺。

    8、本承诺方承诺,若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上述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任何直
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承诺方均将予以赔偿,并妥善处置消除或规范相
关关联交易等全部后续事项。”

    (三)股东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

    1、控股股东、乾润管理承诺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事项的,本承诺方将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
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承诺方

                                      3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
止申请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则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承诺方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3、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方持有
上述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4、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方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
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
出台新规定或新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方
同意届时将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承诺,以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5、如违背上述承诺,本承诺方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远航精密所有,且
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远航精密指定的银行账户。

    6、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方将
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
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事项的,本承诺方将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
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承诺方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
申请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则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承诺方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4
    3、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方持有
上述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本承诺方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4、前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承诺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方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
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
出台新规定或新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方
同意届时将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承诺,以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承诺方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远航精密所有,且
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远航精密指定的银行账户。

    7、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方将
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
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乾润管理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
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开发行股票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限制。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之日起至本企业减持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5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

    3、本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但本企业减
持通过北交所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

    4、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
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
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2、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方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本承诺方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承诺方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
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3、本承诺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
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 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
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
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承诺方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4、如本承诺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方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
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
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五)关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


                                       6
    1、发行人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
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
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
利益。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将暂停公司处
领取薪酬、股东分红或津贴;公司有权将本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
的薪酬或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
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六)关于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保证所提交的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作出有效决定/裁决后
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有权部门认定公司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相关
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
                                         7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承诺方作为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承诺方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承诺方将
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本承诺方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承诺方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
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承诺方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方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作为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责任。

                                       8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上述承
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增强现有业务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
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
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总额。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
方案,控制资金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支出。公司还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
进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
风险。2、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以建立健全现
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按照集约化、专业化、扁平化管理的要求,构建符合公司特点
的流程管理体系。同时,公司将加快资源的优化整合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升级与
改造,增强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

    3、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
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
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
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草案)》等治理制度,就利
润分配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利润分
配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投资回报能力。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9
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公司提示广大投
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承诺方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若本承诺方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承诺方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
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方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和《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承诺方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10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本承诺方违反承
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九)关于未能履行约束时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
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2)研究
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
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本公
司/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地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督机关要求的期
限内予以纠正;(3)本公司/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
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5)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
关承诺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6)如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人从公
                                     11
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
一年度应向本公司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
将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
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采取
如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5)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
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
扣减;(7)本人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仍受以上条款的约束。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十)限售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承诺


                                      12
     “1、如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
违规行为的,自相关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相关行为被发现之日后 6 个月内,本公司/本
人承诺将自愿限售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的相
关规定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2、如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
法违规行为的,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相关行为被发现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
人承诺将自愿限售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的声
明

     (一)对《招股说明书》做出声明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3、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及经本所鉴证的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13
   (二)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电子文件与
预留原件一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承诺

   “本公司作为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已严格按
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了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本公司向北京证券
交易所报送的本次发行电子文件内容与预留原件内容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
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本所”)接受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本所确认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之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苏远航精
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14
市与本所出具报告相关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16.20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1 倍,亦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一年内
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审慎
做出投资决定。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交易首
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较高的交易
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
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
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
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镍板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较高,分别为 84.28%、87.89%、
84.56%和 84.61%。公司主要原材料镍板的采购定价系参考电解镍的公开市场价格确
定,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宏观政策环境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公
司主要原材料镍板的采购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镍带、箔产品售价系参考“镍价+加工
                                       15
费”确定,如果未来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产品价格未能及时与产品成本同
步变动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镍板的采购需要占用公司较多
的流动资金,如果未来原材料的价格持续上涨,将会给公司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压力,
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28,730.99 万元、38,953.75
万元、63,994.00 万元和 39,775.57 万元,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 89.59%、92.41%、
92.11%和 90.94%,集中度相对较高。若主要供应商生产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或与公
司业务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原材料短期供应的稳定,进而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电池行业快速发展等因素,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4,294.26 万元、
56,997.21 万元、90,005.09 万元和 50,469.9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902.76 万元、5,380.28 万元、8,104.88 万元和 3,671.49 万元,
整体呈增长趋势。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发展、下游市场需求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未能有效开拓新客户、
与重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公司产品的销售将会出现较大波动,进而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毛利率水平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营业务毛
利率分别为 24.82%、20.79%、19.81%和 15.19%,整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
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化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议价能力下降或者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公司的毛
利率将面临进一步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5、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9,579.75 万 元 、 9,575.34 万 元 、
10,308.36 万元和 13,510.21 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1.93%、26.75%、


                                               16
22.38%和 27.30%。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主要为基于未来
出货情况安排的合理库存以及综合考虑生产所需和材料采购周期而储备的原材料。
一方面,存货余额较大会占用较多的营运资金,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若未来下游市场环境出现恶化,
客户违约撤销订单,可能会造成公司存货的积压,会增加公司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
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6、技术迭代、产品更新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电池配件生产商和电池制造商,终端应用场景包括消费电
子、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和新型储能等领域。基于终端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
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具备相当广阔的市场规模,同时随着各类电池商业化的快速发展,
终端产品的技术迭代、产品更新对公司产品的技术研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
行人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要求及时做出反应,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将不能
保持现有的领先地位,从而对公司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7、资产抵押风险

    公司为获取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将部分房屋、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贷款银行,
如果未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流动性风险,则贷款银行可能行使抵押权,收
回公司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与此同时,
报告期内子公司金泰科存在租用远航新材料土地及房产的情况,该处租赁土地及房
产已被出租方远航新材料抵押,用于其向银行贷款,如未来远航新材料不能如期偿
还贷款,则该处租赁土地及房产存在被银行行使抵押权的风险,如子公司金泰科未
能及时寻找到替代场所,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17
             第二节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苏远航精
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502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
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11 月 7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24 号),主要内容
如下: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简
称为“远航精密”,股票代码为“83391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所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的
培训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18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所各项业务规则,配合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

   (三)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四)证券代码:833914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03,75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8,75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8,949,750 股(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58,949,75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1,050,250 股(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44,800,25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250,000 股(不含
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3,750,000 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
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
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选择的具体标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6.20 元/股,公司发行前股本为 7,500 万股,发行后股本
为 10,0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发行后市值为 16.20 亿元,
公司发行后市值不低于 2 亿元。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数)分别为 5,380.28 万元和 8,104.88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的标准;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16.39%和 20.17%,符合“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的标准。

    综上,发行人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规定的
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 8%的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标准,
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规定的上市条件。




                                       20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SINONIC PRECISION ALLOY CO.,
英文名称
                                         LTD.
法定代表人                               周林峰
发行前注册资本                           75,000,000 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7 日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洑东村(经营场所
住所                                     1:宜兴市丁蜀镇洑东村,经营场所 2:宜兴环
                                         科园绿园路(南岳村))
                                         有色金属精密合金的研究开发,生产有色金属
                                         精密合金材料、精密镍合金带、箔、有色金属
经营范围                                 复合材料(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售
                                         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电池精密镍基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214205
电话                                     0510-87468888
传真                                     0510-8746606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yuan-hang.com/
电子邮箱                                 xufei@sinonic.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     徐斐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电话号码   0510-8746888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宜兴新远航控股有限公司,宜兴新远航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公司 37,550,250 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50.07%,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 37.5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6.19%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21
    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宜兴新远航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5794540518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公司注册地/
主要生产经         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
营地
法定代表人         周林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除外);金属材
                   料(不含异型件和镍基导体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
经营范围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周林峰持股 100%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林峰,周林峰除通过宜兴新远航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
司 50.07%的股份外,还持有宜兴乾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3.56%的出资份额并担任
执行董事,通过宜兴乾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3.00%的股份,共计控制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53.07%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9.80%(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8.36%(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
使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简历如下:

    周林峰先生,197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2231978********,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2 月,历任宜
兴远航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03 年 2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江
苏远航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 年 12 月至今,任金泰科董事兼总
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精密有限总经理;2011 年 9 月至今,任远航
精密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江苏省第
十二届政协委员,江苏省科技企业家,江苏省青年商会副会长,宜兴市欧美同学会



                                            22
会长,宜兴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曾荣获“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江苏省
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

    报告期内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2、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形如下:

                                         23
序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情况(股)         任职期间
号
                                                                  2020 年 8 月 5 日-
1    周林峰   董事长、总经理   间接持股            38,530,250
                                                                  2023 年 8 月 4 日
                                                                  2020 年 8 月 5 日-
2    陈刘裔        董事         未持股                      -
                                                                  2023 年 8 月 4 日
                                                                  2020 年 8 月 5 日-
3    林黄琦        董事        间接持股               10,000
                                                                  2023 年 8 月 4 日
              董事、董事会秘                                      2020 年 8 月 5 日-
4     徐斐                     间接持股               50,000
                    书                                            2023 年 8 月 4 日
                                                            -     2020 年 8 月 5 日-
5    李自洪     独立董事        未持股
                                                                  2023 年 8 月 4 日
                                                            -    2020 年 12 月 3 日-
6    刘永长     独立董事        未持股
                                                                  2023 年 8 月 4 日
                                                            -    2020 年 12 月 3 日-
7    李慈强     独立董事        未持股
                                                                  2023 年 8 月 4 日
                                                            -     2020 年 8 月 5 日-
8    张婷婷     监事会主席      未持股
                                                                  2023 年 8 月 4 日
                                                                2021 年 12 月 16 日-
9    朱文涛        监事        间接持股               10,000
                                                                  2023 年 8 月 4 日
                                                                  2020 年 8 月 5 日-
10   屠红娟    职工代表监事     未持股                      -
                                                                  2023 年 8 月 4 日
                                                                  2020 年 8 月 5 日-
11   潘年芬     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50,000
                                                                  2023 年 8 月 4 日
                                                                  2020 年 8 月 5 日-
12    费雁      副总经理        未持股                      -
                                                                  2023 年 8 月 4 日
                                                                  2020 年 8 月 5 日-
13   杨春红     财务总监       间接持股               20,000
                                                                  2023 年 8 月 4 日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此次公开发行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24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股东名称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不转 让或 者委 托
                                                                                                 他人 管理 本次 发行 前
                                                                                                 直接 或间 接持 有的 公
                                                                                                 司股 份, 也不 由公 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
宜兴新远航控股
                 37,550,250   50.07%    37,550,250     37.55%          37,550,250    36.19%      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         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
                                                                                                 内, 若发 行人股票 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 低于 发行 价, 或
                                                                                                 者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盘 价低 于发 行价 ,
                                                                                                 则持 有的发 行人股票
                                                                                                 的锁 定期 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实际控制人、
                                                                                                 内,不转 让或 者委 托
宜兴乾润企业管                                                                                                              董事长兼总经
                 2,250,000    3.00%      2,250,000      2.25%          2,250,000      2.17%      他人 管理 本次 发行 前
  理有限公司                                                                                                                理周林峰控制
                                                                                                 直接 或间 接持 有的 公
                                                                                                                              的公司
                                                                                                 司股 份, 也不 由公 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5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 若发 行人股票 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 低于 发行 价, 或
                                                                   者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盘 价低 于发 行价 ,
                                                                   则持 有的发 行人股票
                                                                   的锁 定期 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深圳市丹桂顺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自发行 人股票 在北 京
                                                                                              本次发行的战
(丹桂顺之实事    -   -     0       0.00%        987,654   0.95%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
                                                                                                略配售对象
求是伍号私募证                                                     之日起 6 个月内
  券投资基金)
嘉兴重信金长川                                                     自发行 人股票 在北 京
                                                                                              本次发行的战
股权投资合伙企    -   -     0       0.00%        925,925   0.89%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
                                                                                                略配售对象
业(有限合伙)                                                     之日起 6 个月内
                                                                   自发行 人股票 在北 京
宜兴市产业发展                                                                                本次发行的战
                  -   -     0       0.00%        800,000   0.77%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
  投资有限公司                                                                                  略配售对象
                                                                   之日起 6 个月内
江苏新塍环保产                                                     自发行 人股票 在北 京
                                                                                              本次发行的战
业投资发展有限    -   -     0       0.00%        800,000   0.77%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
                                                                                                略配售对象
      公司                                                         之日起 6 个月内
                                                                   自发行 人股票 在北 京
深圳昆仑鼎天投                                                                                本次发行的战
                  -   -   500,000   0.50%        500,000   0.48%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
  资有限公司                                                                                    略配售对象
                                                                   之日起 6 个月内
杭州兼济投资管                                                     自发行 人股票 在北 京
                                                                                              本次发行的战
理有限公司(兼    -   -   308,641   0.31%        308,641   0.30%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
                                                                                                略配售对象
济精选 1 号私募                                                    之日起 6 个月内

                                            26
证券投资基金)

                                                                                                  自发行 人股票 在北 京
国泰君安证券股                                                                                                             本次发行的战
                      -           -         250,000       0.25%           250,000       0.24%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
  份有限公司                                                                                                                 略配售对象
                                                                                                  之日起 6 个月内
                                                                                                  自发行 人股票 在北 京
开源证券股份有                                                                                                             本次发行的战
                      -           -         13,579        0.01%           250,000       0.24%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
    限公司                                                                                                                   略配售对象
                                                                                                  之日起 6 个月内
深圳市优美利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
                                                                                                                           本次发行的战
(瑞智通优美利        -           -         177,780       0.18%           177,780       0.17%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略配售对象
2 号私募证券投                                                                                    之日起 6 个月内
    资基金)
     小计          39,800,250   53.07%     41,050,250    41.05%          44,800,250    43.18%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35,199,750   46.93%     58,949,750    58.95%          58,949,750    56.82%               -                   -
     合计          75,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103,750,000   100.00%              -                   -
注 1:若有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包括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注 3: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27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股)
                                                           1、 自 公 开 发 行 股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
1       宜兴新远航控股有限公司     37,550,250     37.55%
                                                             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2        远航新镍国际有限公司       5,672,750      5.67%            无限售
      宜兴市陶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3                                   3,600,000      3.60%            无限售
                  公司
4               汤先武              2,573,684      2.57%            无限售
                                                           1、 自 公 开 发 行 股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
5      宜兴乾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250,000      2.25%
                                                             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6               王海逸              2,250,000      2.25%            无限售
7        无锡欣园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      1.80%            无限售
8               林锦全               780,000       0.78%            无限售
9     晟川私募基金(泉州)有限公     755,000       0.76%            无限售
                                        28
      司-晟川创新五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10               张军                 651,670      0.65%           无限售
              合计                  57,883,354    57.88%             -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股)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
 1       宜兴新远航控股有限公司      37,550,250     36.19%    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若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        远航新镍国际有限公司        5,672,750      5.47%         无限售
       宜兴市陶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3                                    3,600,000      3.47%         无限售
                   公司
 4               汤先武               2,573,684      2.48%         无限售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5      宜兴乾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250,000      2.17%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
                                                              内,若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9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6               王海逸                2,250,000     2.17%         无限售
 7        无锡欣园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     1.73%         无限售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
 8     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       987,654      0.95%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募证券投资基金)                                  之日起 6 个月内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
       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资合伙
 9                                      925,925      0.89%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企业(有限合伙)
                                                               之日起 6 个月内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
10     宜兴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      0.77%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6 个月内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
       江苏新塍环保产业投资发展有
11                                      800,000      0.77%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限公司
                                                               之日起 6 个月内
               合计                   59,210,263    57.07%            -
注 1: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上表将本次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考虑在内。
注 3:序号 10、11 号的股东宜兴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新塍环保产业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持股数相同,按持股数计算为并列第 10 大股东。




                                         3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2,500.00 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2,875.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16.2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4.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9.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20.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9.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31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1 年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81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78 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13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
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38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05,000,000.00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293《验资报
告》,确认截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5,0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 28,650,000.00 元(不含税),实
际募集到账金额人民币 376,350,000.00 元。此外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
其他发行费用 10,869,528.30 元(不含税)。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65,480,471.70 元,其中增加股本 25,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
积 340,480,471.70 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951.95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4,377.24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2,865.00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3,290.25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 552.00 万元;
    (3)律师费用:465.09 万元;
    (4)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9.86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69.89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32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若有金额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6,548.05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42,197.76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国金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
额配售 375.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
发行股份数量(2,875.00 万股)的 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 2,375.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发行股份数量 9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
后发行股份数量 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875.00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扩大至 10,375.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
后总股本的 27.71%。




                                       33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发行人(甲方)与国金证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
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号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40847010010034681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年产 8.35 亿片精密合
 2     宜兴农村商业银行陶都支行       3202230601010000037671
                                                                   金冲压件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                            年产 8.35 亿片精密合
 3                                      51610188000136435
       支行                                                        金冲压件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环科                            年产 2,500 吨精密镍带
 4                                         501478400037
       园支行                                                        材料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                            年产 2,500 吨精密镍带
 5                                     32050161625000000750
       宜城东山支行                                                  材料项目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610902020710117          补充流动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4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钱进、耿旭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35
 二、其他事项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如下:

   1、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 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等情形。

   3、 本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或者主要资
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形。

   4、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本公司股
份没有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发生
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权属纠纷。

   5、 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 没有发生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7、 不存在对本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
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8、 本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9、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应信息披露
要求,或者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36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钱进、耿旭东
项目协办人                刘可欣
项目其他成员              赵岩、刘莹晶、王天佐
联系电话                  021-68826801
传真                      021-68826800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二、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国金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
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之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
下: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证券上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远航
精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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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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