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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远航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12-14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2-127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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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

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

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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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

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它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

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规定,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

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

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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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规定,考虑了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4号——股份回购》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自洪、李慈强、刘永长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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