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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远航精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12-14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2-125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
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1.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
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公司上一年度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应当开始实
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不超过 16.2 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1,62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实施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
                   44,800,250           44.80       44,800,250        44.80
股份

2、无限售条件
                   55,199,750           55.20       54,199,750        54.20
股份
3、回购专户股
                               0               0     1,000,000               1
份
总计              100,000,000              100     100,000,000          100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
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
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董事会应向
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
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如因
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将暂
停公司处领取薪酬、股东分红或津贴;公司有权将本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
划相等金额的薪酬或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
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