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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远航精密: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2-135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远航精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林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 司 已 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9,800,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芳律师和王晓颖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
情况,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承办公司 2022 年度审计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9,800,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3 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 5000 万
元。具体融资银行以及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额度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新增银行综合授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9,800,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因公司注册
资本变更,且公司已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1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9,800,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
更相关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
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9,800,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已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
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9,800,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
公司整体价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2-1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9,800,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
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
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9,800,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芳、王晓颖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