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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翰博高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就翰博高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更好支持子公司安徽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徽鸿岸”) 发展,拓展灯条打件业务,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
司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讯光电”)、博晶科技(滁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晶科技”)拟使用不超过 2,800 万元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
司安徽鸿岸增资,关联方深圳市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鸿岸”)
拟向安徽鸿岸以自有设备出资不超过 1,700 万元(具体金额以设备评估价格为准)。

    公司拟与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在滁州南谯经济
开发区投资建设博晶显示科技项目,经各方友好协商,拟向控股子公司博晶科技
进行增资,其中公司拟向博晶科技增加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关联方滁州市
南谯经开区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其他投资人)增加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鸿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鸿岸的股东,持有其 48.78%的股权。

    滁州市南谯经开区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博
晶科技的股东,持有其 37.46%的股权。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深圳鸿岸为公司
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博讯光电、博晶科技拟与深圳鸿岸进行共同投资,分别对子公司安徽鸿岸进
行增资,其中博讯光电、博晶科技增资不超过 2,800 万元,深圳鸿岸增资不超过
1,700 万元,交易定价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公司拟与滁州市南谯经开区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滁州南谯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投资人)进行共同投资,分别对子公司博晶科
技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增资不超过 5 亿元,滁州市南谯经开区产业发展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或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投资人)增资不
超过 3 亿元,交易定价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鸿岸主要从事灯条打件业务,博晶科技主要从事 MINI-LED 背板、LCM、
背光模组及 PCB\FPC 等业务,本次增资将对子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翰博高新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项
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
子公司,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遵照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未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博讯光电、博晶科技拟与深圳鸿岸共同对子公司安徽鸿岸进行增资,公司拟与滁
州市南谯经开区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对子公司博晶科技增资,对子公司的发展具有积
极意义。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乃平           韩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