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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翰博高新: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833994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2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 213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照忠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 27.58%股份的股东王照忠先生书面提交的《关
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增加临时提案
《关于终止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将股东王照忠先生
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4,095,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5,245,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变更公司住所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变更前公司住所地址为: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 699 号。
     变更后公司住所地址为: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 2136 号。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公司将同步修正《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中第六条的公司住所。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064,8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
对股数 30,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将投资滁州产业园等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金额、目前的投资进度及
公司资金安排,针对上述已审议项目的投资构成未来十二月内的重大对外投资
事项,同时为了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工作的尽快推进,公司拟终止 2021 年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分红权等权益,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
将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择机研究制定中期分配方案,具体以公司信息披露
为准。综上,该议案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可以兼顾公司及投资者的短期及长期利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054,6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股数 40,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二)   关于终    5,204,946       99.23%   40,500     0.77%       0           0%
          止 2021
          年年度
          利润分
          配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洪小龙律师、段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和《临时提案公告》中没有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